一
許多人寫文章討論翻譯中的風格問題,倒也的確大都涉及文學作品的翻譯。風格能不能譯,大體上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風格是能譯的。早在1922年茅盾就曾寫道:“直譯的意義若就淺處說,只是‘不妄改原文的字句’;就深處說,還求‘能保留原文的情調(diào)與風格’。”
1954年茅盾在全國文學翻譯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說道:“文學的翻譯是用另一種語言,把原作的藝術意境傳達出來,使讀者在讀譯文的時候能夠像讀原作時一樣得到啟發(fā)、感動和美的感受。這樣的翻譯,自然不是單純技術性的語言外形的變易,而是要求譯者通過原作的語言外形,深刻地體會了原作者的藝術創(chuàng)造的過程,把握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體驗中找到最適合的印證,然后運用適合于原作風格的文學語言,把原作的內(nèi)容與形式正確無遺地再現(xiàn)出來。”
1980年茅盾在《〈茅盾譯文選集〉序》中寫道:“很重要的一點是能將他的風格翻譯出來。譬如果戈理的作品與高爾基的作品風格就不同,肖伯納的作品與同樣是英國大作家的高爾斯華綏的作品的風格也不同。需將一個作家的風格翻譯出來,這當然是相當困難的,需要運用適合于原作風格的文學語言,把原作的內(nèi)容與形式正確無遺地再現(xiàn)出來。除信、達外,還要又文采。這樣的翻譯既需要譯者的創(chuàng)造性,而又要完全忠實于原作的面貌。這是對文學翻譯的最高要求。”
這個意見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劉隆惠在《談談文藝作品風格的翻譯問題》一文中寫道:“對于文學翻譯,不僅要求通順流暢,而且要求表達原作的風格。”他還說:“我認為風格并不是不能譯,而是難譯。其所以難是在于譯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是要有認識風格的水平;其二是要有表現(xiàn)風格的能力。”
另一種意見認為風格是不能譯的。1959年周熙良在《翻譯與理論》一文中寫道:“有人自詡翻譯哪一個作家就能還出這個作家的面目或風格,我看這只是英雄欺人語;據(jù)我所知,就有翻譯家對本文還不大能弄懂得,就大吹自己的翻譯是旨在表現(xiàn)原作詩一般美麗的風格。依我看,對一個作家或者風格的認識也還是根據(jù)對作品本文的理解而來的,否則便是空話。教外國文學的人最喜歡談風格,但是,對于一個搞實際翻譯的人來說,風格卻是一個最難談得清楚的東西。我覺得,在通常情形下,它好像只是在無形中使譯者受到感染,而且譯者也是無形中把這種風格通過他的譯文去感染讀者的,所以既然是這樣情形,我看就讓風格自己去照顧自己好了,翻譯工作者大可不必為它多傷腦筋。……我覺得翻譯工作者如果要花許多功夫去鉆研作品的風格,還不如花點功夫去培養(yǎng)自己的外語感受能力好些,因為翻譯工作究竟是和語言文字打交道的工作,而語言卻不止是數(shù)字符號那樣抽象而無情的東西。”
二十多年以后,周熙良依然堅持自己的這一看法。1982年他在《翻譯三論》一文中寫道:“嚴復只提雅,而不提原文風格,我們現(xiàn)在提文學翻譯要有風格,也不宜要求譯出原文風格:原文風格是無法轉(zhuǎn)譯的。……我仍舊認為風格是無法翻譯的,風格離不開語言,不同的語言無法表達同樣的風格。”
這一種意見也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張中楹在《關于翻譯中的風格問題》一文中寫道:“在同一語言的領域里,尚且不宜摹訪一個作者的風格;在翻譯方面,把原作譯成另一種語言而要保持同一風格,這是更不易做到的工作。……我是極為贊同周熙良同志的‘不必多傷腦筋’的說法的。”
總起來看,持第一種意見的人較多,持第二種意見的人較少。我的看法是,第一種意見恐怕只是一種理想,未必能夠達到,或者說很難實現(xiàn);第二種意見又未免過于極端。
1979年羅新璋在《讀傅雷作品隨感》一文中說過這樣一句話:“服爾德的機警尖刻,巴爾扎克的健拔雄快,梅里美的俊爽簡括,羅曼羅蘭的樸質(zhì)流動,在原文上色彩鮮明,各具面貌,譯文固然對各家的特色和韻味有相當體現(xiàn),拿《老實人》的譯文和《約翰·克利斯朵夫》一比,就能看出文風上的差異,但貫穿于這些譯作的,不免有一種傅雷風格。”可見即使是名家的譯作也難免既有原作的風格,又有譯者的風格,而不可能是單純的原作的風格。
二
翻譯非文學作品,是否也有一個如何對待風格的問題呢?有的。
1979年,王佐良在《詞義·文體·翻譯》一文中說道:“一篇文章的風格只是作者為表達特定的內(nèi)容而運用語言的個人方式,它與內(nèi)容是血肉一體的,而不是外加的、美化的成分。”我的理解,這里所謂“一篇文章”泛指任何用文字寫成的東西,非文學作品也不例外。在同一篇文章里,他還寫道:“在翻譯工作里,也必須注意語言與社會場合的關系。譯文同樣有一個適合社會場合的問題。譯者同樣必須能根據(jù)原文的要求,寫出各種不同的語類、文體。例如翻譯請貼、通知、布告、規(guī)章、病歷與病情公告之類的‘應用文體’,譯者應該知道在譯文里怎樣尋到相等的內(nèi)行的格式和說法。”
1982年,周熙良在《翻譯三論》一文中寫道:“實際上,許許多多的翻譯只要文字通順,就達到要求了,并不需要譯成文學,也不可能譯成文學。社會科學文章、報紙社論、科技文章、調(diào)查報告、都屬這一類。”他還說:“美既不能用,雅又不能照嚴復當時提出的那樣去理解,那么究竟應當怎樣理解呢?我認為應當作為‘得體’來理解。得體不僅僅指文筆,而是指文筆基本上必須根據(jù)內(nèi)容來定;文筆必須具有與其內(nèi)容相適應的風格。”
我覺得,文學作品的風格可能因人而異,每個作家都有自己的風格。而非文學作品則往往是某種類型的文章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形成這類文章的共同風格。無論是誰寫作,都會采用這種風格。比如科學論文和法律文件,在用詞方面力求準確,在表達方面力求清楚易懂,著重客觀敘述,不帶感情色彩,好像一個人在板起面孔來說話。而科普文章或普法讀物則要使用生動的語言,靈活的句子,讓讀者覺著你在微笑著向他傳授知識,或說明道理。用中文寫文章是這樣,用英文寫文章也是這樣,這兩種語言是相通的。例如《世界版權公約》第二條第二款:
Unpublished works of national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enjoy in each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e same protection as that other State accords to unpublished works of its own nationals,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specially granted by this Convention.
任何成員國國民未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成員國中均享有后者給予其國民之未出版的作品同等的保護,并享有本公約所專門授予的保護。
這段譯文既符合原文的風格,也符合中文法律條文共同的風格。如此說來,你看到文字如此謹嚴的原文時,只要譯成同樣謹嚴的文字就行了。所以,在風格問題上,翻譯非文學作品比翻譯文學作品簡單多了。風格也不是那么虛無縹緲、不可捉摸了。你說是不是?
“對于我們并非專門從事文學翻譯的初學者來說,在表達方面只要做到兩點就夠了。第一,能區(qū)別口語與書面語,該文的時候文,該白的時候白,翻譯對話像對話,翻譯敘述像敘述;第二,能根據(jù)不同的文體使用不同的語言,翻譯新聞像新聞,翻譯文件像文件,翻譯故事像故事,翻譯詩歌像詩歌。如果在正確理解原文的基礎上,能使譯文做到這兩點,這就很不錯了。”這段話是我在《英漢翻譯教程》一書中提出的目標。你同意嗎?